第三章   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

  

 

一、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(微机及附属设备)和网络系统设备,适用于楼宇、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

系统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工程。 

二、本章有关缆敷设定额执行第一章有关定额。电源、防雷接地定额执行第七章有关定额。本定额不包括支架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,发生时,执行广西第二册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》相关定额。 

三、试运行超过1个月,每增加1天,则综合工日、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增加3%计例。 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,以"台"计算。 

二、网络系统设备、软件安装,调试,以"台(套)"计算。 

三、网络调试、系统试运行、验收测试,以"系统"计算。